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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82KB

文档介绍
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Р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Р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取得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Р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Р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Р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Р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Р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Р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Р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Р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Р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Р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Р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Р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Р3、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Р4、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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