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Р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Р二、支票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Р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Р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Р支票的出票Р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支票的付款Р1.支票的使用范围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Р支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在同城范围内,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Р三、商业汇票Р1.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Р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Р4.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