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早、夜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Р4、负责早、夜市垃圾的清扫、清运及日常保洁。市综合执法局职责:Р1、负责早、夜市日常管理。Р2、整治市场外延摊位占道经营。Р3、严格要求业户按区域经营,整顿经营秩序。Р4、负责清理整顿夜市烧烤。Р5、综合执法局依据“辽宁省城市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Р四、市场管理细则:Р1、入场经营者必须持有早、夜市摊位使用证,方可入场进行交易。各经营业户必须合法经营,按照指定地点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交易。Р2、入场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准提前上市,必须准点撤市。严格遵守交易时间(早市时间4:Р00—10:30;夜市时间16:00—22:30)。Р3、生产及加工食品、生肉的经营业户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证件。Р4、经营者不得从事违禁、违法及危险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经营。Р5、入场各业户须要保持场内卫生清洁。按要求摆放,季节性蔬菜上市时,经营业户必须保证周边环境卫生,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如大葱、大蒜、苞米、大萝卜等季节性食物必须净菜上市)。经营油炸食品等造成污染经营项目的业户,经营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持好街内地面和周边环境卫生。Р6、经营场地内不允许机动车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