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5′05″Р46Р8.8Р1.97Р4Р20Р10Р-3.5Р5′12″Р44Р9.0Р1.93Р3Р10Р Р Р六、体育测试有关规定Р1、凡身体健全的学生,必须参加体育集中统一测试,并在一天时间内完成所有项目的测试。Р2、因临时伤、病而不能参加集中统一测试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填写《缓试申请表》》且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可不参加集中统一测试,但必须参加补考。凡申请缓考的考生,如在补考时伤、病未愈,则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经学校申报,其体育测试各项成绩以最低分标准计分。Р3、因伤和特殊疾病既不能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又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且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以及相关病历资料,经学校同意,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和补考。其体育成绩及格值予以确定。Р4、凡经校办批准免予体育测试的伤、病、残考生,有关证明材料须存入本人档案,供录取学校参阅。Р5、如考生在集中统一测试中受伤,确实不能继续参加测试的,须报请主考确认,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未考项目的补考,如考生在补考中受伤或在集中统一测试中受伤未愈,确实不能参加补考未考项目测试的,须报请主考确认,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按补考未考项目最低分标准计分(已测项目按已测成绩记分)。Р6、考生凡按测试规定参加并完成某项目测试的,均可得最低分2 分。Р7、考生凡在测试过程中有违规、弄虚作假、未经许可无故不参加集体统一测试等行为之一者,取消体育测试资格,体育测试成绩为零分。各项目测试检录处点名三次不到者,取消该项目的考试资格,该项目成绩记零分。Р七、其它工作要求Р1、要加强对体育测试项目的训练和指导,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规则。要加强体育测试、训练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运动安全防护能力。要关心爱护残疾学生和身患特殊疾病的学生,指导、帮助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缓考或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