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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登记办事指南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00(法定节假日除外)。Р(二)受理Р(1)受理审核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Р(2)补正材料Р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Р申请单位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并告知企业到注册地的行政区域申请。Р未带劳动用工登记证。Р材料不齐全。Р填写内容有涂改。Р未加盖单位公章Р未加盖单位法人私章或者签字。Р劳动者未签字按手印。Р(3)受理决定Р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Р十四、审批服务Р(一)咨询方式Р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州政府办公区二楼B222室Р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2836555Р(二)咨询回复Р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Р(三)获取办理结果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经办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Р(四)监督投诉Р窗口投诉: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Р电话投诉:州人社局:(0876)2121844Р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2137151Р州委编办电话: (0876)2836218Р网上投诉:/。Р附件1Р劳动用工登记办事流程Р申请人提出申请Р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证、新签、续签、解除、终止和变更劳动合同以及办理劳动用工注销Р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Р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Р受理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Р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Р准予备案的,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Р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签订Р对申请报送材料进行审核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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