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 8、乙方保证所邀请的参展商展出展品与技术的合法性,保证其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并保证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Р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及文博会形象的行为。Р10.乙方在完成招商任务后有权利取得约定的代理费用。Р11.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在招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Р12.乙方需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保证金,乙方完成招商任务后,甲方在展会结束之后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前返还代理保证金。该代理保证金的金额为测算代理费用的18%。如果乙方没有完成招商任务,将不予返还代理保证金。Р六、代理费用的支付办法Р1.乙方所招集的展位总和低于五十个标准展位的(包括五十个),代理费用为展位租赁费用已进款额的百分之十五;超过五十个标准展位的,代理费用为展位租赁费用已进款额的百分之二十。Р2.乙方在完成招商任务后可以从展位租赁费用已进款额中提取相应的代理费用。Р七、违约责任:Р甲乙双方均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Р八、争议处理Р 在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Р九、其他条款Р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04年11月24日结束。如需继续合作,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Р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3.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Р甲方:深圳市文化产业(国际) 乙方:Р会展有限公司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东地址:Р电话:86755-25160428 电话:Р传真:86755-25160289 传真:Р邮政编码:518021 邮政编码:Р代表人签字(签章): 代表人签字(签章)Р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