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乙方授予其代表在工作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生产管理工作,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能告假离开施工现场。如发生乙方及其代表同时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组织管理时第一次发现将对乙方罚款50元,第二次发现将对乙方罚款200元,第三次发现将对乙方罚款300元,发现第四次将视乙方违约,工程不作结算。Р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多次违反本合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进度要求且经甲方管理人员多次劝告无效后,甲方将视乙方为不履行合同处理,甲方将追究乙方因违约引起的一切后果。Р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Р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足够的作业人员以及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和计划,确保分包项目按合同工期完成,如因乙方因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或发生较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结算。Р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不能哄抬工价,误工、窝工以及罢工,否则甲方视乙方为违约处理,甲方将追究乙方因违约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Р十、其它未尽事宜合同约定:Р1、工程分包:本分项工程不允许乙方再次分包,转包。Р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爆炸、火灾、天灾等自然灾害,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按各自分担的原则处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Р3、合同争议: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要协商、由总公司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劳动仲裁部门仲裁。Р4、事故责任的分担原则:本合同约定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公平分担原则。Р5、本合同以上约定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有新约定的以书面文字为准。Р6、本合同自双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付清各款项后失效。Р7、本合同除双方签名使用不褪色水笔外,其余部分文字全部使用打字,否则无效。Р8、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Р 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Р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Р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