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记录事故处理过程的各操作的次序、执行时间及有关现象。Р(3) 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时,受令人必须向发令人复诵一次,如命令不清或意图不明,应询问清楚,命令执行后立即向发令人汇报。Р(4) 发令人应熟悉受令人,并要受令人复诵操作命令。如果处理事故的下一个命令必须根据前一个命令的执行情况来决定,发令人则应等待受令人亲自汇报,不得经第三者传达,也不允许根据表计、灯光信号等来判断命令的执行情况。Р(5) 应坚决执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制度,全部人员服从值班长指挥。Р2.5 事故处理应特别警惕下列重大事故或恶性事故发生。Р(1) 厂用电中断或全厂停电。Р(2) 非同期并列损坏设备。Р(3) 带负荷拉合刀闸或带地线合闸,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Р(4) 系统瓦解,机组损坏。Р(5) 误入带电间隔。Р(6) 严禁误强送电。Р2.6 事故处理后应进行以下工作:Р(4) 对厂用电系统进行检查,恢复因低压引致跳闸的设备。Р(5) 对故障设备进行检查,设法消除故障,必要时通知检修班处理。Р(6) 对事故过程进行清理,将事故现象、信号反应、仪表、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及掉牌等操作步骤、操作时间、事故判断等项目详细记入记录本。Р2.7 电气设备着火时的处理:Р(5) 立即断开电源,对发电机组则应解列停机,并通知司机将发电机维持盘车状态和保持冷却水继续循环,并进行排氢,向发电机充入CO2。Р(6) 设法隔离已着火设备,防止火势蔓延。Р(7)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CO2或1211灭火器;对已隔离电源的油开关,变压器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灭火;不能扑灭时再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Р(8) 及时汇报上级领导,通知消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