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单位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的配备与管理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妥善保管安全检验器具。Р第二十二条安全检验器具使用完毕后,应擦拭干净,放入盒内或存放干燥处,必要时涂上防锈油或罩好防尘罩等。应保持安全检验器具适宜的工作环境,防止被污染,被腐蚀;安装于室外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验器具应有防雨,防尘措施。Р第二十三条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修理安全检验器具。Р第二十四条安全检验器具不得随意外借,若遇外借情况必须严格按交接制度办理手续。Р第二十五条安全检验器具所有资料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档案管理,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其他原件资料要及时归档。Р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安全检验器具为不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Р按相关制度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按相关制度申请报废。Р第二十七条作报废处理的安全检验器具不准再流入施工现场。Р第六章奖惩Р第二十八条对安全检验器具管理先进的单位及有关领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检验器具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技能提高,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Р第二十九条对没有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个人和单位(部门),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Р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致安全性检测数据不准确或不能进行相关的安全检验检测,并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和扣罚绩效奖外,还将视严重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降级使用、开除等处罚。Р第三十一条安全检验器具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Р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Р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