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Р3.2.2.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Р3.2.2.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并上锁。Р3.2.2.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Р3.2.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Р3.2.3.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Р3.2.3.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Р3.2.3.3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Р3.2.3.4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工段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Р3.3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Р3.3.1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Р3.3.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Р3.3.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Р3.3.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Р3.3.5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Р3.3.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Р3.3.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Р4、相关文件记录Р ·《文件发放记录》Р ·《施工方案安全评审表》Р ·《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表》Р ·《设备维修记录》Р ·《设备设施维修履历表》Р ·《制度教育培训记录》Р5、附则Р5.1 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本市、行业等上级机关规定内容相抵触时,以上级机关规定为准。Р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