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凡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评,下列情况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Р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Р2)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Р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Р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Р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Р6)对*号条款的负偏离将导致废标;Р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Р2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Р21.4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Р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Р(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Р(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Р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Р22.投标文件的澄清Р22.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Р23.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Р23.1 招标人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Р23.2 评标的基础应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Р23.3 招标人根据设备专业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办法》规定进行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