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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本科法学《国际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2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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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有:(2分)Р 1.一般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同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作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凡是涉及民事案件的被告住所地在中国境内,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同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2分)Р 2.特别管辖。因合同、票据、运输、侵权行为、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引起的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详细特别地域管辖规定。(3分)Р 3.专属管辖。涉外民事案件领域的专属管辖,是指具有某些特别性质的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国家的国内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为专属管辖案件: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分)Р 4.协议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在选择人民法院管辖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协议管辖的范围只限于“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3分)Р六、案例分析(10分)答题要点:Р 1.乙公司无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1分)因为,乙公司的损失是由于迟延到货造成的,货物本身并不存在因海运货物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而受损。(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2分)2.甲公司出具的保函无效。(2分)(1)根据《汉堡规则》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而本案中实际装船日期是2000年1月20日,却让承运人签发了1999年12月31日的清洁提单,明显的欺诈意图。(2分)Р 3.承运人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1分)根据《汉堡规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入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本案因欺诈而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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