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2016年电大法本国际公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承担战争法责任的。(2) 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保护,德国应该赔偿 128 名美国国民的损失。总之, 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战争法所禁止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纽伦堡审判是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该法庭是按照 1945 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以 15 年徒刑。判处杜尼兹有罪并处 10 年徒刑。因为上述被告人或在第二次大战中犯有宪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二种罪行。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问题: 1. 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 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 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 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 7 项原则? 5. 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答: (1) 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 主要包括领导者, 组织者, 教唆者, 共谋者等. 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2) 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 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 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 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1945 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