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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76 |  大小:129KB

文档介绍
依法合理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Р第四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Р第四十四条学校重视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基本建设上的安全隐患。学校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转让、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Р第四十五条学校接收社会各界的捐助,捐助款物在上报上级行政部门后按相关规定用于学校的各项建设和发展。Р第八章卫生安全管理Р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学校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为学生体检,在校园内实施禁烟。Р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制定各类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护的硬件建设,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危险物品监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Р第四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对校园内以及校园周边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生人身、财务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Р第四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即按照《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善后处理。Р第五十条学校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Р第九章附则Р第五十一条:本校校址为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393号,邮政编码为410004。Р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雨花区教育局批准后生效。Р第五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Р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韶山南路学校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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