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Р3.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大赛办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Р4.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项。Р十五、申诉与仲裁Р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参赛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Р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Р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Р十六、竞赛观摩Р比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有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Р(一)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Р(二)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Р(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Р十七、竞赛录像Р大赛办要安排对全部比赛过程无盲点录像,同时,安排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评委和行业专家进行采访;突出赛项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大赛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Р十八、资源转化Р(一)赛项资源的整理归类Р赛项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竞赛资源的整理与归档,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制定资源转化方案。Р (二)教学资源转化方案Р 1.在赛项结束1个月内,整理编辑出竞赛获奖选手的风采展示片和竞赛宣传片。Р2.在赛项结束3个月内,完成编辑比赛样题、比赛考核评分案例等,促进教学方式、培养模式、评价方式的改革,全面提升舞蹈表演专业建设水平。Р3.在赛项结束半年内,完成比赛视频的编辑制作,推进教学资源开发。编辑比赛和专家点评音像记录,使之成为课堂教学真实、生动、共享性视频资源,为选拔和推出优秀声乐人才提供广阔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