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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中小学招生工作情况汇报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贯彻落实到今年的高中招生工作中。具体体现在:Р(一)认真查摆问题Р今年市教委被市委、市政府、市纠风办确定为行风评议单位,主要评议基础教育部分,其中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又被列为评议的四大重点内容之一。结合办理市政协第112号提案,市教委在认真、深入自查招生工作问题的同时,采取在报刊上刊登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发放《问卷调查表》或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归纳,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Р:第一,重点中学高中招收“择校生”过多,择校费过高,分数过低,班额过大。第二,部分重点中学采取许愿或承诺预录学生等手段争夺生源,干扰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第三,个别地区和学校为控制生源,干扰学生填报志愿,对不填报本地或本校志愿的学生给予不公正待遇。第四,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将“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违规招收“择校生”。第五,部分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社会力量办学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等为借口违规举行初中招生考试。Р(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Р针对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教委有关处室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Р1、招收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制”规定。限人数: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不超过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不以指导性招生计划挤占指令性招生计划;限分数:市级重点中学招收择校生的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一般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30分,招收普通高中择校生不擅自举行招生考试;限钱数: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的捐资助学费,市属市级重点中学(含西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或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不高于5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含企业办市级重点中学)每生每学期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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