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灾害性等突发事件,危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需要实施紧急医疗救治者;Р(三)务川中等职业学校师生因校园伤害事件(打架、斗殴等)需要实施紧急医疗救治的。Р二、甲方授权学生处主任王治辉同志负责联系(联系电话0852-5470396,13639248973;也可由各班班主任进行联系。联系方式:非紧急情况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申请方式)并确认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事宜,乙方授权副院长王勤勇同志负责联系(联系电话0852-5623303,18985237816)并确认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事宜。Р三、甲方应于当次诊疗终结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甲方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产生的最终医疗欠费。Р四、甲方享受的权利Р(一)甲方向乙方作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后,甲方师生急、危、重型疾病到乙方诊治享有优先权,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住院收费处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Р(二)凡是甲方进入绿色通道的师生,皆免除挂号费。Р(三)凡是甲方进入绿色通道的师生,在县人民医院床位紧张的情况下,可优先安排,重特大病在无床位情况下,医院加床处理。Р(四)凡是甲方进入绿色通道的师生在转院至遵义医学院、新桥两所二甲医院时,由县人民医院开具证明,甲方师生可直接进入这两所医院进行医治。Р五、乙方权利义务Р(一)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或口头承诺后,立即为甲方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即先诊疗,后付费)。Р(二)乙方负有向当次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受益人催缴医疗欠费的义务。Р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Р协议有效期为2013 年 1 月 5 日至 2015 年 1 月 5日。Р Р 甲方: (公章) Р乙方: (公章) Р2013年 1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