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供电总分表单位电费分割单Р所属期: 年 月至 年 月 编号: Р总表单位情况Р单位名称Р主表单位税务登记号(身份证号、组织证号)Р户号Р分表单位的用电分割情况Р单位名称Р税务登记号Р电量(千瓦时)Р电费单价(元)Р电费金额(元)Р电表表号Р备注Р合计Р Р声明:我单位(或本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 (单位)代购电力产品,已确认上述电量与电费金额为Р (单位)使用,非我单位(或本人)所耗用,我单位(或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调减相关费用,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我单位(或本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Р总表单位:(公章或签名)Р分表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人: 日期:Р Р1、.本表由总表单位和分表单位根据分表抄表电量情况填写。Р2、.本表提供给供电企业作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一式三份,供电企业、总表单位、分表单位各一份,留存备查。Р3、.填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并对数据正确性负责。Р非直供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表电费汇总表Р申请开票单位名称Р纳税人识别号Р 汇总电量(千瓦时)Р 汇总电费(元)Р申明:Р我单位已确认上述电量和电费为本期我单位所耗用的实际用电,数量、金额真实,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Р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Р日期: 年 月 日Р1、.本表由申请单位依据《分割单》汇总填报。Р2、.本表提供给非直供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一式二份,供电企业和申请单位各一份,留存备查。Р3、.填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并对数据的正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