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江苏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Р所在单位或住址РE-mailР证件Р号码Р归侨证号Р归侨证的Р发证机关Р中国护照号Р身份证号Р驻外领馆出具Р华侨身份Р认定书编号Р华侨持住在国永久、长期或合法居留权证号Р考生就读学校Р所在地县(区)Р侨办审核意见Р 侨办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Р市侨办审核Р意见Р Р 侨办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Р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印制Р填表要求Р一、填表对象:参加江苏省高考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Р二、填表人应按栏目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字迹清楚。Р三、考生身份类别请在空栏中打“√”,归侨学生要求填写侨居国、出国时间,归国时间。申请材料要求:Р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Р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提供由本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Р3、、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供其父(或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以下证明父(或母)华侨身份的材料之一:Р①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或母)在国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长期或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权)公证书原件;Р②其父(母)在国外住在国的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及有资质翻译社的翻译件;证明其父(或母)在国外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入境记录)。Р4、华侨和归侨的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Р①华侨、归侨的子女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和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可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Р②华侨、归侨的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Р③属继养关系的,须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或)母的再婚证明。Р四、此表连同证明材料一式四份,一份寄省侨办备案,一份由市侨办留存,一份由县(区)侨办留存,一份由考生交学校。填表截止日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