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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章程、股东会决议)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Р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Р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Р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界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Р股东会决议解散;Р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Р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Р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Р宣告破产。Р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Р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Р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Р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Р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Р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Р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Р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Р全体股东盖章、签字:Р2014年4月8日Р泰安市尚优商贸有限公司Р股东会决议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2014年5月20日,泰安市尚优商贸有限公司召开了首次全体股东会会议。会议由王凯召集并主持,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通过以下决议:Р1、选举王凯为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Р2、聘任王凯为公司总经理,Р3、选举张振宇为公司监事。Р4、通过公司章程。Р上述决议符合章程规定,合法有效。Р全体股东签字:Р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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