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条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500元/根的处罚款,檩条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管桁架的连接必须符合图纸尺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5000元/品的罚款。Р第五十八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若质量不达标,给予5000-10000元/品的处罚。Р第五十九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100元/点的处罚。Р第六十条管桁架及檩条安装后,焊接点的焊缝应焊接平整、光滑、饱满,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焊接方法造成质量问题,将给予500元/点的罚款。Р第六十一条 整体管桁架焊缝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1000/焊缝的处罚。Р第六十二条  整体管桁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1000~3000元/点的处罚。Р第六十三条  安装过程中,如发现管桁架拼装组对及吊装,安装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班组长、施工员,技术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改动,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Р第六十四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0~5000元/处的罚款。Р第六十五条  未按相关程序对起重设备检测验收并填写表格资料的,处于200元/次罚款。严格禁止未经检测及不合格起重设备及机具进行吊装作业。Р第六十六条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持有效证上岗。违者罚500元/次。Р第七节电气工程Р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Р第六十七条 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