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付的责任。Р2.设备制造检验大纲由乙方根据国标和厂标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关键零部件、关键尺寸等转化未检验项目、使用标准和判定标准。乙方要在中标通知书下达15天内应将设备制造检验大纲和网络进度表交付给甲方审核。Р3.在乙方提交设备制造标准、技术资料、检验大纲后,甲方在7天内组织设计会审并通知乙方参加或将有关意见反馈给乙方。Р4.成套设备出厂前应对所有合同设备进行联检及试车。Р5.设备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安装验收。这些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合同所应付的责任和义务。Р十、设备包装和运输Р1.设备的包装应能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动及仓储的要求。包装要坚固、牢靠、防腐、防潮、防盗。设备包装箱的箱面各种标记必须齐全,如:箱号、名称、合同号、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收发货站、重量、外形尺寸、吊装位置、防雨、防碎、防倒置标记等。Р2.每个包装箱件上要标明“”等字样。同时随设备提供装箱单等。Р十一、设备的售后服务Р1.乙方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Р2.在设备安装、调试前,乙方应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Р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Р4.由于设备发生影响生产的紧急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乙方保证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处理,设备发生一般故障,保证在36小时内到达现场。Р十二、设备的质量保证Р乙方对所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设备到货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在此期间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Р十三、成套设备的考核和验收Р设备在投入正常运行后72个小时,甲方对该设备的运行效果进行核定,并通知乙方派人参加,共同对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届时另行商定)。在考核结果达到本协议要求后即认为通过验收,如果没有实现双方商定的指标,则乙方将免费进一步完善,使其最终达到协议规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