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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样表及申报填表说明_5326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报月份企业在职职工总人数,外来务工人员的职工人数单独填报。医疗保险费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包含门诊和住院)单位缴纳部分的职工人数申报数为企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人数,住院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职工人数申报数为企业已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代扣职工个人部分的职工人数填数据是指企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职工的总人数,其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人数分别填报。4、缴费基数为由企业申报经劳动部门审核确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本表只申报养老保险费的相关数据。单位缴纳部分的缴费基数申报数为企业主管劳动社保部门审核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养老保险和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之和,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的缴费基数单独填报;代扣职工个人部分的缴费基数填报数是指企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职工的缴费基数总额,其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总额分别填报。5、缴费人数是指企业目前已参保正在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企业按实际缴费情况申报。6、费率是指企业目前缴费正在执行由企业申报经劳动部门审核确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企业按实际缴费情况申报。7、实际缴费金额是指企业目前实际在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企业申报数与当地劳动社保部门审核确定的口径及金额一致。8、所得税汇总缴纳企业的申报要求对在宁波市大市范围内实行所得税汇总缴纳的企业,可以统一由总公司汇总进行申报,其中省属企业和中央属企业除外。9、税收核定征收企业的申报要求对已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社保的核定征收企业,其申报工资总额应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在职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一致。对未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社保的核定征收企业,要求其按实际列支的在职职工应发工资总额进行申报。在对核定征收企业工作布置过程中要重点强调其职工人数要按实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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