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划分: 按土建总承包合同相关约定执行Р二、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在前一期(批)开工后超过六个月,发包人仍未要求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并另行发包后一期(批)及其之后各部分的工程。Р三、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全额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Р四、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Р五、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Р六、除施工周转材料、设备可堆放在发包人指定现场地点外,所有其他临时设施一律由承包人在红线外自行解决,费用自理。Р七、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做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并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现场施工中,承包人应服从土建总包人施工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Р八、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历天内,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及国家、当地政府现行的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将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接收承包人移交的合格的竣工资料后30天内签发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证明文件给承包人。Р九、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承包人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Р十、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若在当地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合同范围内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工程款5000元,发包人可直接从结算中扣减。并扣除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安全文明施工履约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