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临时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Р8.3.13 分包人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分包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Р8.3.14 所有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Р8.3.15 凡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损失。Р8.4 现场管理Р8.4.1 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详附件四: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Р8.4.2现场用水用电管理:负责从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源接驳点至分包人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的接驳并承担接驳费用,并由分包人自行安装计量装置,按实结算并在当期付款中扣回。Р8.4.3 工程移交Р(1)根据工程需要,在进场及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配合单位及下一工序的分包人办理技术交底手续。Р(2)分包人应在竣工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分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Р(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在七天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分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完工计取违约金的标准处理,并承担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Р(4)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分包人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Р(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分包人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Р8.4.4 与总包单位的配合Р分包人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总包方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Р(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施工电梯、井架等)。Р(2)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分包人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人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