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Р同志:Р请您接到此表后,在 2014 年7月31日前,带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并将鉴证后的《认证表》寄回我地,作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回信详细信息如下所示。如不能按期前往认证的,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Р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Р Р回信地址:Р单位名称: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Р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Р Р认证表编号:Р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Р姓名Р Р性别Р Р出生年月Р Р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Р个人编号Р Р现居住地址Р邮政编码Р联系电话Р以下内容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Р是否健在Р是□否□Р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鉴证Р 经办人: (加盖公章) 年月日Р如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请本人填写:Р现居住地址Р邮政编码Р联系电话Р说明:1. 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Р 2.协助认证机构必须是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Р 3.本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