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Р甲方(委托方): Р乙方(受托方): 深圳市港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Р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欲在新加坡成立公司,现全权委托港盛向新加坡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公司注册相关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条款: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股东数据: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址、联络电话。Р二、填“新加坡公司注册委托书”一份: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董事详细资料、股份比例。Р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必须确认真实无误,保证申请注册的海外公司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并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Р四、乙方为甲方代理细节如下: Р到新加坡公司注册署查册确定公司名称;Р核实注册资本、股东数目以及股份比例;Р确定首批股东、秘书、董事和董事会主席委任及呈报;Р准备所有的档和法定的申报表,安排股东签署档,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Р在注册处代申请人宣誓成立公司,代付注册资本登记;Р申领公司股份证明、股份分配文件及代付印花税;Р申领公司注册证书,代付注册费;Р申请税务局商业登记,代付登记年费;Р公司组织大纲4本、法定记录和公司股票各一本,代付费用;Р公司钢印1枚公司商业印鉴1枚(胶印章),代付印章费。Р五、办理费用和付款方式:Р办理总费人民币元(包括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和乙方代理费用注册资本S$500000.);Р付款方式:申办前(甲方填委托书、协议书)预付元,即元在领取证书及相关资料Р时付清。Р六、办理的时间:收到甲方签署申请成立公司法定档大约25个工作日按时完成。Р七、本协议双方订立后,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委托之业务,甲方此前所交的款项乙方给予退还。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停止办理该项业务,那么甲方此前所交的预付款项乙方不给予退还Р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Р甲方乙方深圳市港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Р代表代表Р签署日期:2010年月日签署日期: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