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Р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Р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Р4、性别:填男或女。Р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Р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Р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Р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Р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Р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Р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Р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Р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Р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Р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Р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Р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Р 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Р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