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汇编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85KB

文档介绍
在学院就业计划上报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双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手续。Р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的追究Р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中所约定的违约金。Р对于用人单位违约,学院将与单位直接协商、交涉,尽可能妥善解决;学院支持毕业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Р第十四条《推荐表》、《协议书》补发办法Р(一)《推荐表》Р毕业生如不慎将《推荐表》遗失,毕业生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系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同意签字盖章后,交就业指导中按有关规定办理。Р(二)协议书Р毕业生的协议书要认真保管,遗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确因特殊情况协议书遗失的,要到指定的省级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后,将由系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人同意签字盖章的本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报刊,交就业指导中心按补办的相关规定办理。Р以上两种资料每位毕业生只能补办一次。Р(三)因《推荐表》、协议书本身质量或印刷质量问题要求更换的,不属于补发范围。Р(四)补办者应承担相关材料费用。Р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Р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及使用须知Р一、《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综合评价材料,是对毕业生大学生活的总结,归档后作为毕业生本人档案的重要内容。毕业生在填写和使用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Р二、每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须填写登记表,在毕业离校前以系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填写完后,由系和学院签署意见后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Р三、毕业生本着对本人、学院、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回顾表中涉及本人在校期间各项内容,用蓝、黑钢笔实事求是地填写。Р四、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