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修改章程备案流程图РJS108100JY-QT-0002 Р申请学校Р提出申请Р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Р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Р教育局初审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Р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Р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Р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Р提出申请Р教育局组织实质审查Р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Р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备案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