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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定(doc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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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Р3 生产普通预拌砂浆用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5%,生产特种预拌砂浆用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1%。其它性能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Р 掺合料Р1 矿物掺合料宜选用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Р2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标准要求。Р3 当采用其它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且必须有充足的试验和技术依据,经试配确定对砂浆无不利影响后方可使用。Р4 禁止使用粘土膏、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作为掺合料。Р 外加剂Р1 砂浆塑化剂、砂浆防水剂等专用外加剂产品应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验(型式检验)。产品应符合《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和《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规定。其它外加剂产品需经过试验验证对砂浆性能无不利影响后方可使用。应用于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如掺入外加剂,应提供该标号砂浆与所用砌体的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Р2 外加剂的掺量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Р拌和用水Р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砂浆;当采用其它水源时,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的规定。Р 配合比设计及确定Р 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其确定应根据本规定和相关产品标准,由生产厂家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的规定执行。所设计的砂浆质量应满足第4章的要求。Р 生产厂家应根据产品用途,确定适宜的砂颗粒级配。Р 生产厂家在确定砂浆出厂稠度时,应考虑砂浆稠度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Р 地面砂浆用砂宜选用中、粗砂。Р 用于外墙抹灰的砂浆,其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少于250kg/m3,地面面层砂浆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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