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来一点“破费”,并尽可能不要和熟人打招呼。如此等等。“发现了对方而不被对方发现,跟着对方而不叫对方怀疑”就成功了一半。Р三、“抓”功抓获犯罪是识别发现犯罪,减少社会危害的终极目标。如何抓,怎样抓,在什么场合抓,选择什么时机抓,都是工作中应该正确把握的问题。实践中,除了确保抓捕的成功,尽量避免造成伤害等大的原则外,抓捕时机的选择也十分重要。Р(一)作案时当场抓对已开始实施犯罪的嫌疑人,我们必须快速反应,将其抓获。这样做的好处,Р一是证据便于搜集,叫犯罪嫌疑人“有口难辩”;Р二是减少抓捕的风险。特别是盗窃机动车等犯罪,若等到其作案成功,嫌疑人驾驶机动车快速逃离时抓,不仅增大了抓捕的难度,极可能造成人生伤亡事故,还可能造成嫌疑人脱逃。Р(二)预离时快速“抓”经过跟踪,一些犯罪嫌疑人由于尚未选准作案目标或因客观条件制约不便下手,当场没有实施犯罪,意欲转移“战场”。由于超出管界和其他原因,继续跟踪,等到获取犯罪证据后下手抓,已不可能时,为减少社会危害,应依法果断实施盘问检查,进而抓获犯罪。Р(三)嫌疑骤增及时抓发现、识别、抓获犯罪是一个动态过程。巡控中锁定的目标,一些人被排除,一些人的作案嫌疑会越来越大。当嫌疑骤增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将其抓获。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