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生物伦理学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对他们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公众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供了契机。伦理学应该根据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新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去对待新事物的发展。Р 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整个世界都在为之发生改变,它也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没有一成不变的伦理学,它应该具有开放的框架,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改进。这里有关克隆技术的伦理原则也应该是因时而异的原则。我们也应当接受每一代人对我们今天的文明准则有不同的阐释,应当看到,如果因为我们现时的见解而用禁止的办法来避免克隆人的出现,早晚必然要被修正,因为人们能够逐渐正确对待和处理克隆人的相关事情。2004年1月,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由科技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全国各相关单位。禁止生殖性克隆研究,允许人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提出了相关行为规范。这是对克隆技术发展的规范,是对待克隆技术的一种理性做法,它既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伦理学开放的原则。但是我们不能为此而产生丝毫松懈,以为克隆人不会出现了,那就大错特错了。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从技术上讲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前者的发展同时也意味着后者的进步。这种做法的着眼点是要紧跟世界科技发展的潮流,充分利用克隆技术为人类带来巨大利益,又要严格控制可能造成混乱的克隆人的出现,但同时必须抓紧做好社会各方面包括伦理学方面的工作,准备应对克隆人的出现。Р 巨大的利益诱惑和兴趣推动,构成了克隆人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它可能给人类带来的不可预见的伦理和社会灾难又使人类望而却步。这便形成了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况。技术向前发展的趋势是难以逆转的,而伦理学的框架也是开放的。为此不能采取全面绝对禁止或大力支持的做法,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控制好技术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大力做好伦理等各方面的相关准备工作,为克隆技术发挥好导向和协调的作用,有控制地发展克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