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再例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法》,对危险固体废物的危险性、污染环境的长期性、污染后果的严重性,予以重视。再有可以效仿德国或者日本细化垃圾分类,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学习分别回收的做法等等。我们需要做的还很多。Р (三)我国政府、企业、公众在固体废弃物法律中的责任Р 就固体废弃物的相关立法来看,政府应该起到引导监督的职责。首先,政府需要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就是立法的义务,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法律,保护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其次,加大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各种激励措施,积极为企业、事业、商业单位及社区的环保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最后,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各级的政府的职责,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审批力度,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限制或制裁。Р 如果说政府立法是完整和改善固体废弃物相关立法的制度条件,那么,强调企业责任制,在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源头进行治理,将对促进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理处置和再利用起到积极作用。可以借鉴国外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要对其生产产品的环境污染和循环利用负有责任,因为生产者比消费者更加熟悉自己的产品,也更有能力和方法进行处理,因此要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我国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固体废物回收制度。Р 最后,公众的责任。公众参与是关系到固体废弃物立法能否顺利实施的群众基础。按照传统的法律,消费者可以置身环保工作事外,无需承担很多责任。但是在固体废弃物的相关立法中,生活垃圾是固体废弃物的一大组成部分,因此,消费者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依靠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严格遵守实现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真正意义上实现生活垃圾的以点为单位的分类,回收。所以,必须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强化他们在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的责任,要求他们对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加高效的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变“废”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