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二、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立法概况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固体废物的污染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特别是危险废物,由于其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198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其与酸雨、气候变暖和臭氧层破坏并列作为全球性四大环境问题。固体废物的定义无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丢弃的、可移动的物质。————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定义固体废物的定义是指处置的、或打算予以处置的、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加以处置的物质或物品。——《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的定义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第八十九条)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的分类:1、按化学组成分类:有机废物无机废物固体废物的分类:2、按危害程度分类: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分类:3、按其形态分类: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液态(气态)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