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Р6.4乙方于(时)向甲方交付质保金人民币Р 元整;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年,自项目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时开始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施工内容发生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维修,确保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Р第 7 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Р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进行采购,并按程序报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Р第 8条 违约责任Р8.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三违约金,逾期时间达到三天以上,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仍需承担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引起一切法律责任。Р8.2 如乙方制作的内容或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返工或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等同于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Р8.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Р第 9 条 其他约定Р Р Р第10条 争议解决Р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Р第11条 附则Р11.1 招投标文件和设计施工图纸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Р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11.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代理人: 代理人:Р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