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甲方对现场平面管理的规定,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Р九、工程结算Р工程完工达到付款支付节点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一周内审核。经双方确认工程量后,按本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Р十、其他约定Р1、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防水产品,不得偷工减量,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以付款结算。Р2、本合同订立后,未经双方协商或法定程序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终止施工,否则视为乙方单方毁约,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合5万的违约金外,还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且乙方已完工程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及支付工程款。Р3、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业主的要求,乙方应接受甲方推迟或减少拨付工程款的决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怠工。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Р4、除非本合同条款另行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防水工程有关的甲方所有的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Р5、乙方应积极主动与土建施工对协调、配合,必须保证防水工程随后的土建工序能顺利施工,否则造成纠纷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Р十一工程转包和分包Р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立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 Р十二、争议解决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Р十三、合同终止与生效Р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清后即告终止。Р十四、其他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Р十五、合同份数Р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乙方各执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Р甲方: 乙方:Р日期: 身份证:Р电话: 日期:Р 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