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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绿化景观工程合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工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承担工程的保管责任,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规定期限与物业接管时间前的保养保修责任。竣工验收不合格(甲分包实体工程除外)需要修改缺陷的部分和完善的资料,乙方应在10天内按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Р第十二条保修Р12.1 承包工程保修期按照国家保修方面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保养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绿化工程保养期为15个月,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Р12.2 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工程的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甲供材料、设备的除外)。凡因甲方不合理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内。Р12.3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雇用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保修金不足以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确属质量问题应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书》上记录。Р12.4乙方在养护期内的养护内容为:每天浇水充足;按时施肥(每周一次);杀虫;植物倒伏后立即扶正。养护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养护人员负责养护工作,认真履行养护义务,否则,发包方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养护,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养护期内水电费由发包方承担。Р第十三条违约责任Р13.1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Р第十四条奖罚Р14.1 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甲方予以两万元奖励。Р14.2 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罚款,至合同约定竣工工期起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Р甲方: 乙方: Р代表: 代表:Р电话: 电话:Р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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