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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方案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学期结束前新教师应撰写本学期的工作、学习总结;各中心管理校、学校、指导老师根据新教师一学期来的表现对该新教师做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分为好(10分)、良(8分)、合格(6分)、不合格(5分)四个等级。Р2、专业知识考核(30%):要求中学的新教师参加当年相应学科相当于高考或中考难度的试卷考试;小学、幼儿园和中小学音体美、综合实践及心理健康教育等新教师参加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Р3、实践考核(60%)Р(1)考核内容:①说课(10%);②上课(20%);③教后反思(10%);④成长档案(20%)。Р(2)考核时间:学年试用期培训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Р4、考勤:集中培训实行考勤制度,凡缺席(包括旷课和请假)3次Р累计达18学时的(集中培训一天为6学时),该新教师的考核成绩将定为不合格。迟到2次按缺席1次计算。Р5、职业道德与专业知识考核不合格者,该新教师的考核成绩将定为不合格。Р6、考核成绩确定Р考核成绩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及以下)四个等级。Р九、培训的保障机制Р1、被认定为优秀者,区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培养对象档案,落实人员进行跟踪观察,与任教学校一道有计划、有重点地加以培养。Р2、被认定为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一年,参加下年度新教师培训,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Р3、承担新教师校本培训的指导师,该学年可获得最高10个学分的继续教育分奖励。Р十、培训的组织管理Р区教育局成立新教师培训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文件另发),由教育局领导、教师发展中心领导和各中心管理校、直属学校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每年组织对新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期一年,参加下一轮考核,第二年再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不合格人员比例控制在当年新教师总人数的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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