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Р 检验数量:在进场时对含泥量、泥块含量、细度模数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场;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Р1.6拌合用水Р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耐腐蚀混凝土应对环境水的性质进行测定。Р检验数量:新水源、同水源连续使用一年施工单位试验检查不应少于一次,使用耐腐蚀混凝土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各检查一次。Р2、搅拌站计量检查制度Р 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进行准确称量,称量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和料等)±1%;专用复合外加剂±1%;粗细骨料±2%;拌合用水±1%。试验员每工作班校称检查一次,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每年计量局外检一次。Р3、搅拌站混凝土质量检查制度Р3.1搅拌混凝土前,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准确测定因天气变化而引起的粗细骨料含水量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一般情况下,含水量每班抽测1次,雨天应随时抽测,并按测定结果及时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总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也不宜超过3min。Р3.2拌合物性能试验Р 拌合物首盘对坍落度、含气量、出机温度进行检查,每50m3不足50m3按50m3计对拌合物的坍落度、含气量、出机温度、泌水、水胶比进行检查一次。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Р3.3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Р1 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与留置:Р1)每拌制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Р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Р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三组砼试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