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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力运行风险防范措施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奏。Р7、案件审核部门在审核案件时,严格执行裁量权基准,并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的,应当呈报局领导审批;对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不当的,应当作出退回重新调查处理决定;对于处罚不适当或显失公正的,应当对处罚变更处理意见,并呈报局领导审批;对重大、复杂违法案件应提交案审委员会审查。Р8、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下达《行政执法告知书》,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Р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Р9、对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填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申请表》,写清理由,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Р10、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Р11、执法人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收集必要的证据;对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必须按规定回复举报人及移交案件的有关部门;简易案件必须按照案件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Р12、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严格依照《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度规定》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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