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北京大学博士后招募、进出站与在站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33KB

文档介绍
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Р提出对国家和社会进步有重大影响并得到国家、地方政府或社会机构充分肯定的Р政策建议(排名前三);Р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Р攻克有国际影响的著名学术难题(第一作者);Р解决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技术难题;Р独立专著(博士后本人为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每10万字折合1篇核心期刊论文;Р取得同行公认的具有系统性、原创性的代表性研究成果(第一作者);Р取得国家授权专利(排名前三),一项专利折合一篇核心论文。Р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协商一致,进站时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另外的科研任务,报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出站时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Р博士后期满前2个月,应按规定格式要求完成书面出站研究报告。博士后期满前1个月,所在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须组织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或答辩,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规定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情况作综合鉴定。Р院系应将出站考核结果(含评审答辩结果和综合鉴定)经院系人事主管负责人和博士后领导小组组长都签字后上报学校。学校将考核结果归入博士后人事档案。Р完成出站考核后,博士后应该按规定要求通过网络在线提交有关材料,院系博士后管理人员在网上审核提交,并对所有出站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符合学校和全国博管会的要求,签章齐备后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时博士后按规定要求办理离校手续。Р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审核博士后出站材料,并在网上提交后,按规定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理其它出站手续。Р到期尚未达到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规定的科研任务要求的博士后,应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学校暂缓发放其博士后证书,待达到规定要求后,再补发博士后证书。Р附则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Р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