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РB、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Р权利要求X引用权利要求X,其中限定了“XXX”,但在说明书中没有并未记载“XXX”内容,权利要求X并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РC、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Р权利要求X引用权利要求X,其中限定了“XXX”,仅仅是表述了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的技术效果是“XXXX”,并未记载通过何种技术手段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并获得相应的技术效果。而在说明书中记载,本专利是通过“XXX”这一特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XXXX。因此,权利要求X并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Р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以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的技术特征。Р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X”, 仅仅是表述了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的技术效果是“XXXX”,并未记载通过何种技术手段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并获得相应的技术效果,缺少必要的技术特征“XXXX”,不符合专利法第20条第2款有关独立权利要求应该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的技术特征的规定。(从属权利转为专利法26条第4款)Р综上所述,本专利的权利要求X、X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和第3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X-X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X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X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Р 无效宣告请求人:XXXXР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