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保障内设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机构的运行,奖励和报酬支出部分不受本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限制。Р 再次,健全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一方面是收益激励,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应从转让、许可净收入或作价投资的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自行或与他人实施转化的,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应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另一方面是奖励,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奖项,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可在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定中给予加分。Р 2.4深化与企业、政府、资本的合作,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链、产业链与资金链。Р 首先,深化与企业的合作。军工科研院所应加强并深化与相关行业优质企业的合作,避免闭门造车。一方面,将自身技术优势与企业的现代化生产能力及渠道优势有机结合,找准技术与市场的契合点,充分利用各个领域的先进技术提高专业化水平,培育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实现产业链的整合与延伸;另一方面,与一家或多家企业联合开发,集中力量做自身核心业务,可缩短攻关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有效规避风险,做到科技成果精益转化。Р Р 其次,深化与政府的合作。军工科研院所可借助国防科技工业的良好背景,深化与各级政府的合作,争取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理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链,不仅可以牢牢把握政策导向,顺势而为,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风险,在对外合作中增大话语权。Р 再次,深化与资本的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军工科研院所不能仅仅寄希望于上级和自身的资金投入,应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可以通过科技金融银行、创投基金、风险投资等形式扩展资金来源,也可以采用众筹、众扶的方式筹集资金,还可以合理利用资本市场,吸引投资,从而将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红利成倍放大。Р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