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工作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Р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Р 2013年月日 2013年月日Р篇三:叉车三包维修承包合同Р 叉车三包期售后服务合同Р 甲方:Р Р乙方:怀化华麟工贸有限公司(合力叉车怀化销售服务中心)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负责甲方在湖南怀化康师傅厂区两台江淮电瓶叉车三包期售后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Р 一、服务范围、期限:Р 1、服务范围:经双方议定,乙方负责对甲方供怀化康师傅厂区叉车进行三包售后服务。Р 2、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从2011年05月18日起至2012年05月17日止。协议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Р 二、服务质量和要求:Р 1、乙方承担三包期人工费,不包含三包期内所需配件费用。如三包期内需更换配件,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购买。Р 2、如车辆经技术鉴定为人为破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Р 3、车辆好坏由乙方鉴定,并由乙方保证车辆维修质量。Р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Р 乙方三包期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0/台,合计¥2000.00 (贰仟元圆整),甲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三包服务费全额支付给乙方。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则乙方对因叉车影响正常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Р 四、争议解决:Р 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怀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Р 甲方:乙方:怀化华麟工贸有限公司Р 地址: 地址:怀化河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B区5栋19-20号电话:0791-8330898 电话:0745-2101361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