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Р(一)施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维修片区内损坏路灯及长明灯。Р(二)质量标准:恢复正常照明。Р(三)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人工数(120元/人)及材料费结算。Р(四)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合同如期完工后,甲方付清。Р(五)工期要求:开工、竣工时间:自20**年7月21日至20**年7月25日。无特殊情况逾期完工,乙方应进行相应经济赔偿。Р(六)安全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若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损失及责任(包括对行人及其它非施工人员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责任。Р(七)工程保修:所用材料质保期一年,期间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Р(九)其他:Р(1)如有损坏小区设施的,乙方应及时维修解决。否则甲方将按照维修费、损失费的两倍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Р(2)乙方本着‘先安全,后施工’的原则组织施工。对于安全防护及安全设施不到位的,乙方必须立即整改。Р(3)施工中甲方负责协调外部关系。Р(十)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Р(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办事处财税所三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20**年7月20日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