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第五条受权人应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以下重要事项行使决定权:Р (一)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选取。Р (二)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Р (三)委托加工生产的委托方和受托方的选取。Р (四)生产、质量、物料、设备和工程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Р (五)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Р 第六条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受权人代表企业做好以下工作:Р (一)在企业接受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期间,受权人应作为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直接负责人,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促企业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报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部门及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Р (二)协助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工作。Р (三)每年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企业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情况和企业质量体系运行自查情况以及企业生产食品质量安全状况。Р (四)负责协调其他应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事项。Р 第七条产品放行前,受权人应确保产品符合以下要求:Р (一)该批产品与已取得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相一致。Р (二)生产和质量控制文件齐全有效。Р (三)产品投料用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经检验合格。Р (四)产品投料用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与批准配方和工艺一致。Р (五)生产过程按规定进行工艺查证和记录。Р (六)所有必要的检验、检查均已完成,记录完整。Р (七)所有变更或偏差均按程序进行了处理。Р (八)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均在受控范围内。Р 第八条本授权书自授权人、受权人签署之日起生效。Р 第九条本授权书一式份,授权人执有份备查,受权人执有份备查。Р 公司(公章)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名) 年月日Р 受权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