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等资料归区民政局所有。Р2.义务Р(1)对第三方核查评估单位进行业务培训;Р(2)按照考核结果向第三方核查评估单位支付核查评估费用。Р(二)第三方核查评估单位的权利和义务Р1.权利Р(1)如确有需要,有权请求区民政局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供相关信息资料;Р(2)在核查评估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有权请求区民政局协助核查评估;Р(3)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按合同约定收取核查评估费用。Р2.义务Р(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区民政局的要求完成下达的核查评估任务;Р(2)在核查评估过程中,向城乡居民宣传相关救助政策或发放宣传资料等;Р(3)区民政局与相关部门组织督查、复查和考核,及处理相关信访时,第三方核查评估单位须指定专人配合,协助区民政局开展工作,并积极参与区民政局的组织活动。Р(4)第三方核查评估单位在核查评估过程中,应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核查评估,并根据区民政局的要求收集相关图文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区民政局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任何信息;核查评估结束后,应形成相关核查评估报告,协助区民政局对社会救助情况进行分析。Р五、费用结算Р根据日常核查评估数量及结果,经双方协商可每季度结算一次。Р六、违约责任Р1.区民政局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第三方核查评估单位核查评估费用,第三方核查评估单位有权终止核查评估评估工作,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Р2.第三方核查评估单位未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区民政局委托的核查评估任务,区民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核查评估结算费用。Р3.核查评估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如发生吃、拿、卡、要或违规操作现象,对核查评估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消除影响,另一方可随时终止合同。Р七、其他事项Р未能明确的其他事项,由区民政局、核查评估单位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确定的相关事项与所签署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