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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代理三方协议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75KB

文档介绍
%税款,待收齐资料后,即将税款付给丙方Р8.7退税款结算Р退税款已包含在《内贸合同》金额中,乙方无需另行向丙方支付。Р8.8 代垫费用Р乙方代垫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仓租费、报关费、商检费、保险费、运输费及外汇结算手续费等)均未包含在上述代理费内,根据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为甲方垫付费用,甲方需在收到乙方费用清单后7日内确认,并在清单签发日起20日内支付所有费用,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垫付费用,甲方需按照日息1%支付滞纳金。若甲方需乙方开具垫付费用的发票,需支付6.2%税金。Р九产品保证Р9.1出口货物的生产由丙方负责,丙方保证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及/或出口合同的规定。Р9.2甲方和丙方应共同保证由丙方生产并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的货物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其他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在中国境内及境外其他国家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如乙方因所代理出口的货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遭受海关处罚及/或相关知识产权所有人索赔的,甲方和丙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根据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对其他知识产权人作出的赔偿金、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Р十不可抗力Р10.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瘟疫(包括非典型肺炎)、交通管制、交通事故、政府行为(海关通关系统故障等)和/或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其对方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Р10.2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任何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不能因此免除对丙方责任的,乙方对丙方承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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