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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司法局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作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或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其暂停执业三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执业证。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Р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Р法律依据:Р《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对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或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其暂停执业三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执业证。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按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8.未经核准或年检注册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司法鉴定服务的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Р法律依据:Р《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未经核准或年检注册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司法鉴定服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Р9.超越核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业务或进行转委托鉴定的Р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执业。Р法律依据:Р《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司法鉴定机构超越核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业务的,或进行转委托鉴定的,以及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受理鉴定业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处以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Р10.未取得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或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非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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